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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服务】如何填报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优惠

类型 测试一下类别 政策发布时间 2020-03-01


1. 优惠内容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报表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转载自上海金山第二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08 19: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