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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条件
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1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3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2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企业毕业(迁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毕业、育成或者延长孵化申请书,载明毕业、育成或者延长孵化的愿望与理由;
上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孵化企业申报表;
孵化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
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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